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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户规则总则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【立规目的】

ZDZL OJ 作为一个纯粹的 Online Judge 平台,需要所有用户共同维护秩序。为保障 ZDZL OJ 正常运营,制定本规。

第二条【适用范围】

本规则适用于 ZDZL OJ 的各项功能。包括讨论题目比赛站内消息我的文件、作业(暂未开放)及训练(暂未开放)等所有 ZDZL OJ 支持的用户交互模块。以及账户评测等基础功能。

第三条【基本原则】

遵纪守法: 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在 ZDZL OJ 绝对禁止。

尊重友善: 尽量保持包容,避免人身攻击或辱骂等不友善的行为。

学术诚信: 抵制抄袭、作弊等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。

第二章 处罚种类与适用

第四条【处罚种类】

违反本规则的用户,视违规类型和情节严重程度,将受到以下处罚:

  • 警告:由管理员发送站内消息警告。
  • 禁言:不允许在公共区域发言
  • 禁止使用讨论:无法查看讨论。
  • 禁止站内消息:无法发送站内消息。
  • 禁止查看他人评测:无法查看他人评测。
  • 封禁账户:无法登录。
  • 其他为制止违规、恢复秩序所的管理措施。

第五条【处罚期限规则】

  • 如未明确表明处罚时间的非封禁账户的处罚,默认期限为 30 个自然日。
  • 封禁账户默认期限为 60 个自然日。
  • 各项处罚如在执行时有限定具体处罚时间的,以限定时间为准。
  • 严重的违规行为会导致永久封禁。

第六条【连带处罚】

若用户使用自己的多个账号之一故意违规,或者被罚后开设或使用其他账户绕过处罚,将对该用户所有账户追加同等或更重处罚;多次试图绕过处罚者,永久封禁其所有及未来注册的新账户。

第三章 违规行为与量罚细则

第七条【一般扰乱秩序行为】

用户在讨论区域有下列行为的,处以警告、禁言或禁止使用讨论;在站内消息下列行为的,处以禁止站内消息。

  • 发布夺人眼球、哗众取宠、令人反感或恶作剧的内容;
  • 短时间内 5 次以上发布、回复无意义内容;
  • 发表辱骂、歧视、人身攻击等不友善内容,或泄露他人隐私;
  • 讨论轻微涉政、自残、低俗等敏感话题;
  • 在讨论区或站内消息中,发布未经许可发布 ZDZL OJ 站外广告,或宣传非公开比赛。

对于特别严重的违规,可能处以永久性的处罚。

第八条【严重扰乱秩序行为】

有下列行为之一,严重扰乱社区或管理秩序的,处以封禁账户:

  • 发表违反法律法规、反动言论、政治梗,或讨论及影射国家机关及相关人物;
  • 严重违反社会公德,造成恶劣影响;
  • 多次实施违规行为,或警告后仍然实施违规行为;
  • 辱骂管理员或志愿者;
  • 其他严重违反《ZDZL OJ 用户规则》、损害 ZDZL OJ 利益的行为。

对于特别严重的违规,可能处以永久封禁的处罚。

第九条【违规文件】

  • 用户上传严重违规的文件,包括但不限于涉黄、涉政(如纳粹)、血腥的,直接处以封禁账户。

第十条【个人信息及其他账号违规】

  • 头像、签名等包含违法、不良内容,或冒充官方、政要、名人的,处警告或封禁账户,并强制修改信息。
  • 针对用户的处罚均以实际作出违规行为的账户为准。如果账户被他人使用,则账户的主人承担该账户下的一切违规责任。若有证据表明其他用户实施了盗用他人账户的行为,也可同时处罚实施盗用账户行为的用户。

第四章 处罚流程

第十一条【违规行为的举报】

  • 用户发现其他用户的违规行为的,可以发送站内消息给管理员或发送邮件至 zdzloj_shensu@163.com 进行举报(站内消息发送请尽量发送给 uid=4 的管理员);
  • 用户在管理员发现其违规行为之前自首坦白自己的违规行为,可以从轻、减轻或免除处罚。
  • 对于多次违规后的“投机式”自首,管理员有权拒绝从宽处理。

第十二条【违规行为的处置】

  • 对违规内容,管理员可以立即删除或者采取其他必要处置措施。
  • 处罚决定由站长或者管理员作出。除不宜公开的情形外,处罚信息将在固定的帖子中公开。

第十三条【申诉权利与时效】

  • 用户对处罚有异议的,有权在处罚作出后一周内提出申诉。用户通过工单提交。管理组将在收到申诉后一周内给出加重、维持或撤销原处罚的决定。

第五章 处罚解除

第十四条【解除条件与前置评估】

  • 当用户满足期满解除、手写检讨解除等条件时,可通过发送邮件申请解除处罚。申请时必须提供理由,并声明保证已阅读且遵守《ZDZL OJ 用户规则》。
  • 管理组将在 7 天内评估。若判定用户不会再犯,则解除处罚(可能不另行通知);若判定认错态度不佳、大概率继续违规,或发现检讨存在虚假、非手写、AI生成等行为可能不予处理直接忽略。
  • 多次提交失败的解封申请 ZDZL OJ 可能不再接受对应账号的解封申请。

第十五条【处罚解除渠道】

  • 申请解除非封禁处罚(包括期满解封、提前解封等),应当提交工单。管理员会在 7 个自然日以内处理或直接忽略。
  • 如果账户被封禁,应当主动发送邮件至 zdzloj_shensu@163.com 申请解除。

第十六条【手写书面检讨解除】

  • 检讨内容需包含:事情的起因经过、造成的不良影响、今后改进措施。
  • 手写书面检讨应当是手写,用笔写在纸上,通过邮箱提交拍照或扫描件。无条件者可用鼠标在画图工具手写。严禁使用 AI 或计算机生成的文字/图片,违者驳回并加重处罚。

第六章 附则

第十七条【数量的定义】

  • “以上”、“以下”均包含本数;

  • “多次”为 3 次以上;

  • “大量”为 15 次以上。

如果专项规则对处罚规定更加明确的,以专项规则为准。

第十八条【特别裁量权】

对于本规则未尽事宜,或存在特殊、重大情形的事件,经社区管理组集体讨论并报请站长批准后,管理组可以行使特别裁量权,不受本规则具体量罚标准与解封条款的限制,视具体情况予以从轻、减轻、免除或从重、加重处罚。

第十九条【生效时间】

本规则在 2026/6/6 开始实行。